讲述:河南省淮阳县检察院检察长 苏 凌 时间过得真快,一转眼我到河南省淮阳县检察院任检察长已经四年了,还记得刚到任时,我就发现在基层检察院涉法上访案件居高不下是个“顽疾”,一些老上访户问题长年得不到解决,既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也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还直接影响了当地社会大局稳定。我就反复琢磨,有什么立竿见影的办法能破解这个难题,把“执法为民”落到实处呢? 凡事讲究对症下药。通过组织对院里2001年以来的40起涉检上访案件进行调研和分析,我发现引发群众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的原因突出表现在:信访案件没有办案期限限制,案件一旦在检察环节得不到及时处理,当事人就极易越级上访。部分上访群众存在一个误区,认为上访的级别越高、领导越重视,反映的部门越多,越利于案件的处理,从而形成了“出现问题――上级反映――上级督办――下级办理”的怪圈。于是我开始考虑建立一种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办案行为和群众来访行为。 三个月后的一天,我正埋头在办公室工作,一片嘈杂声由远而近,中间夹杂着“我们要见检察长”的喊声。我推开窗户一看,楼下黑压压的,大约有百余名群众聚集在院内。我急步下楼,询问怎么回事。立即有群众认出了我,在大家的七嘴八舌中,我表明了身份,邀请群众派代表到我办公室谈。原来,他们是我县商业局糖酒公司职工,因近年来公司效益滑坡濒临破产,职工们集体反映公司领导班子有严重经济问题,并称如不及时解决,将集体上访。看着情绪激动的群众代表,我诚恳地表明了检察机关的态度。一番坦诚交流后,我让控申干警拿出我院刚刚推出的《双向承诺责任书》,庄重地签上我的名字。群众代表认真一看,发现责任书上既有办案期限承诺,又有反馈结果承诺,他们激动地说:“我们到县里反映好几次了,还没有哪一个机关愿意和我们签合同,保证给说法的。请放心,在你们处理期间,我们决不越级反映。”之后,我院通过细查,最终以扎实的证据将该公司经理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诉上法庭,判决生效后,这起上访风波得以平息。 通过这件事情,我很受启发:“一诺千金”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只要双方在法律的范围内信守诺言,就有可能从整体上控制和化解上访,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解决在基层。在这种理念的支配下,我院积极探索试行“双向承诺制”:检察机关依法向来访人承诺办案期限和质量,来访人向检察机关承诺不越级上访。为此,我院制定了《淮阳县检察院“双向承诺制”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签订双向承诺书制度的案件适用范围、承诺标准、办案程序、履约措施等。 自2004年实行“双向承诺制”以来,我院受理的42件涉检上访案件已全部结案,无一起越级上访,当事人满意率100%,真正实现了无越级上访的目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有力促进了我院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我院连续两年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控申接待工作还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