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4日,淮阳县冯塘乡罗庄村一9岁女孩被人杀害,经公安机关侦查,该村男子宋争光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周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2008年3月、2012年3月宋争光两次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分别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检察机关将案件撤回起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淮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宋争光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继续加大对此案的侦查力度。近日,专案组发现新的证据,依照法律规定,于2016年4月1日对宋争光采取强制措施。 我局将本着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公平公正的态度依法侦办此案,感谢社会各界和媒体对我们工作的关爱以及对此案的关注,欢迎对此案办理进行监督。
淮阳县公安局 2016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