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田某等人从山东购买20余万元的年画准备到淮阳销售,当所雇车辆沿着商周公路行驶至吴桥一侧道路时,因路窄弯急司机采取措施不当,车辆翻入河内,所载年画浸泡在河水中。田某等人正在打捞时,宁夏陈某驾驶一重型车辆,也在此经过,明知河中已翻入一车辆,不听劝阻,却强行通过。由于陈某未能准确判断路况,连车带货也翻入河中,正巧压在了正在施救的田某等人的货物上,加重了田某等人的经济损失。经交警队事故认定,两车辆均有责任。田某等人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判决两车主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宁夏陈某叹息道:“唉,一时逞强,判断失误,不但要承担车损、货损,又要承担送货违约的经济损失,真后悔啊!”目前,该案中的义务人已全部履行完毕。陈某也已承担了赔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