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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院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审理盗抢案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12 〗

 

        327日,太康法院依法对一起盗窃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宗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此,该起由该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庞桂栋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的“两抢一盗”案件仅用17天时间即告审结。

    为了切实贯彻上级关于“院长、主管院长要亲自包案,靠前指挥,必要时,要亲自办理重大案件,确保案件及时办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的精神和要求,该院院长王登喜、主管院长庞桂栋在组织、领导、指挥专项斗争的同时,亲自办理“两抢一盗”案件,并亲自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鉴于宗某盗窃案中,被告人在公安侦查和审查起诉环节均拒不认罪,案件审理难度较大,该院主管院长庞桂栋遂决定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这是该院继王登喜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时某、王某抢劫、强奸一案后,院领导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结的又一起“两抢一盗”案件。

    该院经审理查明,200711月份,被告人宗某驾驶自己的桑塔纳轿车伙同查某、黄某、宗某某(三人另案处理)三人,先后到柘城县和扶沟县城,盗走白玉东等人的车用电瓶共计6块。经太康县价格中心认定,所盗电瓶价值人民币3780元。庭审中,被告人宗某仍拒不认罪。该院遂依据上述犯罪事实,综合考虑其他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于311日立案,326日开庭,并于26日当天合议、当天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327日即行宣判,前后仅用了17天时间。图为该院副院长庞桂栋担任审判长审理宗某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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