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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善思巧办无望案件灵活执结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12 〗

 

被执行人是个农民,孤身一人,没有其他家庭成员,没有存款,没有其它经济来源,而且8年的监狱生活才刚刚开始,申请人又提供不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面对需要执行的1.2万元附带民事赔偿判决怎么办?然而,由于执行法官善思巧办,这起原本执结无望的死案在河南省太康法院执行法官鲍喜灵手里,近日却灵活执结了,而且双方都很满意。

太康县符草楼乡农民李某因酒后将他人砍成重伤,于200611月被太康法院判处8年有期徒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建国各项费用1.2万元。因李某没有履行赔偿义务,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此案立案执行之后。由于被执行人是个农民,孤身一人,没有其他家庭成员,没有存款,没有其它经济来源,而且8年的监狱生活才刚刚开始,申请人又提供不了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多次执行之后,申请人感到希望渺茫,然而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鲍喜灵并没放弃,经过多次走访调查,得知李某有40棵杨树,但李某予以否认。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执行法官先后走访了其所在村委会干部和十多名村民,证实该40棵杨树确系李某所有。在大量证据面前,李某不得不承认其拥有40棵杨树的所有权。经过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双方一致同意以该40棵杨树抵6400元的赔偿款。至此,剩下的赔偿款再无法执行,在多数人看来只能等以后再说了,然而执行法官并不甘心,仍认为没有解不了的难题,只要肯动脑子,办法总会有的。她想,被执行人既然是个农民,没有钱和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应该有承包田,他孤身一人,现在又在服刑,而且是8年的刑期,若等八年之后再执行,对申请人将是漫长的等待,八年之后,被执行人出狱面临被执行,也不能安心过日子,若能以被执行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折抵剩余的赔偿,既可避免承包田闲置,又能早日实现申请人的权益,况且对被执行人出狱后安心生活有益,于是就主动做申请人的工作,申请人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特殊情况,认为这也确实是个办法,被执行李某也感到反正地眼下自己也顾不上耕种,闲置既是一种浪费,这样也好,自己出来之后,也就不再为履行赔偿款的事犯愁了,能安心过日子了。双方同意之后,在村委会的配合下,以被执行人李某的1.72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申请人使用6年,以土地承包收益抵剩余的赔偿款,在被执行人刑满前两年将该土地承包权收回。一件本无执行希望的案件由于执行人员善思巧办,最终灵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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