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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院就从严从快审理“两抢一盗”案件制定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08 〗

                    

    近日,太康法院就从严从快审理“两抢一盗”案件专门制定实施意见,对有关“两抢一盗”案件的审理期限等作出专门规定。

    该《实施意见》指出,审理“两抢一盗”案件必须遵照“两个基本”原则。对进入审判环节的案件,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就要及时开庭审理,及时宣判,不纠缠细枝末节,确保快审快结。该《实施意见》规定,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两抢一盗”案件,一般应在10日内审结,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5天;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两抢一盗”案件,一般应在20日内审结,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5天。同时规定,案件开庭审理后,应于当日立即进行合议,能当庭宣判的要当庭宣判,不能当庭宣判的应在开庭审理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宣判。该《实施意见》要求,刑事组审判委员会委员要参与旁听“两抢一盗”案件的庭审,提前介入,吃透案情,以便案件提交讨论时节省时间,提高效率,严格定罪量刑。同时规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应优先讨论“两抢一盗”案件,必要时可随即召集审判委员会讨论“两抢一盗”案件。

    该《实施意见》同时还对“两抢一盗”犯罪从严处罚问题提出相应要求,规定在严格遵从上级有关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文件精神、政策界限的同时,一定要慎重适用缓刑,对可适用缓刑可不适用缓刑的案犯,要在综合考虑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法定情节、酌定情节等因素的基础上,从严掌握,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的数量。图为该院刑事法官在加班加点审理“两抢一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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