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结婚的良辰吉日已经选定,结婚用的家具已经置办好并且已经事先送到男方家中,一场即将举行的婚礼,却因为女方再度索要彩礼而被要“散”了,亲家翻脸成了仇家,两家最后还因为彩礼的事闹上了法庭。 2005年底,太康县的女青年张霞经人介绍与李亮结识并定下百年之好,按照当地的习俗,订婚时男方给女方6500元的现金以及其他一些物品作为订婚彩礼。一年之后,双方商定结婚事宜,女方又索要现金5900元,以及一台价值近3000元的29吋彩色电视机,尽管家庭经济条件并不是很好,但是为了给孩子娶媳妇,男方的父母咬咬牙还是答应下来,东凑西借满足了女方的要求。为了置办婚事,此时男方的经济状况已经捉襟见肘,结婚的日子选好了,女方将事先置办好的结婚家具已经拉到男方家中,男方正到处张罗婚事,可是女方又提出新的要求,男方感到接受不了,因为办婚事还要很多花销呢,眼下媳妇还没有到家,就落下一屁股债,以后的日子还咋过?男方决意退掉这桩婚事,由于双方协商 不成,男方告上法庭,要求女方退还12400元的彩礼及那台29吋的彩电。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亮与张霞未办理结婚登记,请求对方退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本院予以支持。遂判决张霞给付原告李亮现金12400元,返还29吋的彩色电视机,在原告处准备结婚用的家具等财产归张霞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