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打造公正、高效、权威司法,两度荣获全省优秀法院称号的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2003年以来,积极实施“阳光工程”。认真落实依法、及时、全面公开原则,凡是应该公开的各项规定都予以公开,将各类案件的受案条件、诉讼费收费标准、有关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执行款物管理、执行异议、复议、办案期限等全部制成版面,悬挂在法院大门口醒目位置,让群众知晓,防止暗箱操作,方便群众监督。 为使各项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规范执行到位,该院还围绕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制定了约束本院干警的“十条禁令”,主要内容是严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故意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严禁接受当事人钱物或接受当事人吃请;严禁有案该立不立、故意拖延办案和消极不作为;严禁违反法定程序过问职务外案件;严禁给业务部门下达收费指标,严禁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工作日中午喝酒;严禁警车在饭店、娱乐、洗浴等场所及附近停放,严禁公车旅游;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在开庭期间着便装、抽烟、接打电话;严禁法官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严禁上班期间打扑克、下象棋、打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娱乐。该院不仅把“十条禁令” 制成版面悬挂在法院大门口的醒目位置,通过县电视台、《新太康》向社会公布,还将“十条禁令”的内容印成宣传单在立案时发给每一位当事人,为表示主动接受监督的诚意,该院还在宣传单、版面、以及电视游动字幕上公布了举报电话,承诺举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200元的奖励。强化了干警自我约束,确保了时时刻刻公正、高效、廉洁、规范、文明司法。该院的院风院貌焕然一新,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司法形象明显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