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案件事了,太康法院出台《太康县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鼓励法官能调则调,力争通过调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一是坚持不下达收费指标,防止和避免审判业务庭为收费对案件能调而不调,或者调小额案件判大额案件,对于存在的办案经费缺口,通过办好案、快办案,用优质的审判服务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以解决办案经费的不足。二是开展争当“调解能手”“调解先进集体”活动,将此项活动列入本院审判业务庭年度绩效考核和干警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调解的每起案件、每个调解能手、调解先进集体按调解绩效情况分别予以加分,并作为年度部门及干警评先、晋级、晋职、立功受奖的重要条件,同时,对调解结案率较高的业务部门,在物资装备等方面给予奖励和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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