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的生日快要到了,作为要好的同学,想送一样生日礼物,略表自己的一点心意,然而囊中羞涩的两位学生不是通过正当途径想办法征得家长亲朋的支持,而是以打劫的方法凑钱。2008年5月7日,太康县法院一审审结该起抢劫案,被告人焦某、刘某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焦某、刘某均是太康县城关镇居民,辍学在家,无所事事。得知他们的一个同学最近要过生日,邀请他们一起参加。眼看同学生日就要到了,他们却没有凑够足够的钱为同学买像样的生日礼物,为了满足虚荣心,于是,他们就预谋实施抢劫。2008年1月19日下午,被告人焦某和刘某在太康县三中门口向该校学生丁某索要钱物,遭到丁某拒绝,丁某跑到寝室内把门关上。被告人焦某、刘某、仍不罢休,携带钢管追至该校寝室楼内,把寝室门跺开,再次向丁某要钱,因丁某不给,二人就对丁某拳打脚踢,并用钢管将丁某打伤,经鉴定丁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焦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意志之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且二被告系未成年人,认罪态度好,遂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