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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院强化“四项工作纪律”扎实转变作风

〖信息来源:太康县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9-04-23 〗

  422,太康法院召开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会议上,强化四项工作纪律,加强明察暗访,扎实转变作风,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一是加强化警车辆管理。严禁警车乱借乱停、警笛乱鸣、闯禁行,或驾警车到旅游景点游玩、到饭店宾馆和公共娱乐场所吃喝玩乐以及酒后驾驶警车等行为。

 二是规范干警司法行为。强调文明执法,使用文明敬语,摒弃服务忌语,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急群众之所急,讲求工作效率,及时妥善办理群众申办的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事宜,并耐心向群众解释拒办不符合法律政策申办事宜的理由。严禁对群众采取冷、横、硬、推等不负责任的态度,甚至与群众对吵、对骂,或耍特权、逞威风;严禁对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罪犯、劳教人员等实施打骂、体罚等。

 三是严格实行“禁酒令”。严禁工作日饮酒。

 四是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单位24小时值班制,落实领导带班制,严禁值班时脱岗、误岗、漏岗。

 该院特别强调,全院干警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令行禁止、雷厉风行,杜绝拖拖拉拉、贻误工作的行为,严禁在工作期间打牌、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任何时间不能参与赌博。

 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明察暗访,对“四项工作纪律”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并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监督电话:039468341010394-6822172)。并明确强调,对违反“四项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对违纪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对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辞退、开除处分;对因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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