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太康法院注重对未成年被告人适时进行庭审教育、裁判文书说理教育、回访教育等三项教育,并根据情况及时予以帮扶,为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积累了经验。 一是庭审教育。在庭审期间,针对未成年被告人认识不清自己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还是犯罪等问题,结合案件事实,向未成年被告人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帮其澄清模糊认识,区分罪与非罪,促其认罪服法。 二是裁判文书说理教育。在裁判文书中,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轨迹,运用情理法交融的手法,分析其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指出其所犯何罪、法律规定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和其犯罪行为的不可恕性,同时讲明法律和有关刑事政策对未成年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所施以的宽宥,并对其改过自新寄予希望,使之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既认识到今天的罪过,又看得到明天的希望,既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性,又体会到法律和政策的人文关怀,促其正确认识犯罪、憎恶犯罪、远离犯罪。 三是回访教育。判决后,根据未成年罪犯被判处的刑罚,定期到其所在的劳教或缓刑执行场所进行回访,并对其进行面对现实、展望未来、创造条件争取减刑或假释等方面的教育,促其安心服刑,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四是帮扶。对判处缓刑或刑满释放的未成年罪犯,积极伸出援助之手,帮其解决就学、就业、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摆脱思想包袱,安心学习、生产,自觉融入社会大家庭,以免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