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太康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县龙曲镇龙南村村民杨某、浙江的王某因涉嫌制售假药,被提起公诉。
去年3月,在浙江一假药厂打工的杨某听说制售假药能挣大钱,便对一起打工的王某说,辛辛苦苦打工来钱太慢,不如从事制售假药来钱快,两人一拍即合。两人经过三个月的学习,掌握了一整套生产假药技术,之后,便回到杨某家制售假药。 杨某先后从浙江省新昌县、辽宁省锦州市等地购买了生产假药的原料和设备,在不具备生产药品资质且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开办家庭工厂,大量生产“艾司唑仑片”、“复方骨康胶囊”等假药,利用物流配送等方式销往郑州、周口以及辽宁省锦州市等地,销售金额达50余万元。去年11月14日,太康县公安局龙曲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在县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端掉这一假药厂。经有关部门鉴定,他们生产的假药主要原料为淀粉。 查办这起案件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杨某、王某没有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和销售假药,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已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