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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窃佛像“回家”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4-06-03 〗

    4月11日夜,位于太康县高贤镇境内的宋代建筑寿圣寺塔塔壁上的一尊石佛像被人盗走。案发后,太康县公安局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成功破获案件,4名盗窃团伙成员全部抓获,被盗石佛像被追回。5月27日,太康县高贤镇寿圣寺塔前围满了上千名群众,许多信徒还穿上节日盛装,迎接被盗佛像“回家”,轰动一时的太康县寿圣寺塔塔壁上面的佛像被盗案圆满侦破。

  案发

  4月12日上午9时许,太康县高贤乡高西行政村村民冯兰英等3名香客吃过早饭,像往常一样到寿圣寺塔烧香。她们绕塔跪拜时突然发现寿圣寺塔北侧塔壁上的一尊石佛像不见了,遂通知寿圣寺塔管理员屈国辉,案情重大,屈国辉遂向高贤镇公安机关电话报警。

  高贤镇寿圣寺塔始建于宋代,于明正德十三年(1518年)重建,塔身镶饰石佛像200余尊,这是太康县仅存的最古老的建筑。2013年5月,太康高贤寿圣寺塔被国务院定为古建筑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塔壁佛像对研究中原佛教文化及绘画、雕刻有着重要的价值,如不及时破案进而追回被盗佛像,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侦破

  案情很快汇报到县公安局党组,公安局党组高度重视,局长李根闯当即指示,成立“4.11”专案组,局党委委员、刑侦大队队长王之栋任专案组组长,全力破案。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先后将此案列为重点关注案件和市公安局督办案件。5月15日,该案被省公安厅确定为省厅挂牌督办案件。

  经现场勘查,作案嫌疑人应在两人以上,具备梯子、手电钻及交通工具,嫌疑人应有盗窃前科劣迹,至少有一人了解文物知识。专案组制定了“以全面排查为基础,以前科劣迹人员筛查为轴线,以综合信息运用为突破”的破案思路,兵分几路全面展开调查走访、视频侦查、前科劣迹人员排查、高危地区人员筛查、情报信息串并等侦查工作。

  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专案组民警先后走访案发现场周边居民、寿圣寺大殿建筑人员、管理人员等1200余人;筛查高危地区在太康及周边县市住宿人员6000余人;串并案件40余起;查找案发现场周边及进入高贤镇主要交通沿线的视频点80余处;调查本县及周边县市出售梯子、电钻商户300余家;走访排查文物、古玩店50余家;筛查盗窃前科劣迹人员200余人。侦查民警的足迹遍布了睢县、杞县、通许、扶沟等地。同时,在案发地张贴悬赏通告,全省范围内发送协查通报,海关等部门的协查及时展开。

  不久,多次因盗窃被打击处理的太康县刘某走进了办案民警的视线,且其与因盗窃刚刑满释放人员赵某、商丘睢县籍人员联系较多。专案组通过对嫌疑车辆消失地城关镇白庄村进行排查,发现有一民房租赁人登记信息为商丘睢县籍人员。据此,专案组确定刘某、赵某和睢县籍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

  审讯

  5月15日晚,专案组研究决定对重点人员刘某、赵某进行传唤。刘某、赵某二人均多次受到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讯问工作并不顺利。刘某摆出一副“宁死不屈”的态势,赵某使出自己惯用的“沉默、痛哭、装病”,整个讯问工作出现停滞。民警与刘某、赵某经过四个多小时的斗智斗勇,二人的心里防线彻底崩溃,交待了伙同睢县籍的徐某盗窃寿圣寺塔佛像的犯罪事实,但被盗的佛像于盗窃当晚被徐某带走。

  收网

  为尽快追回被盗佛像,5月16日,太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大队队长王之栋带领专案组民警连夜赴睢县,在睢县长岗乡徐某家中将其抓获。通过讯问,徐某交待了被盗佛像已卖至睢县从事文物倒卖的张某。17日夜,专案组民警在睢县长岗镇将张某抓获,并在其姐姐家中将佛像追回。

  据徐某交代,他曾多次因盗窃被打击处理,出狱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盗窃犯罪活动。今年2月份,徐某窜至太康县高贤镇,对寿圣寺塔镶嵌的佛像产生了窃意。徐某联系到在销售盗窃的电动车时结识的太康籍刘某。3月份,徐某在太康县西关白庄村租赁一处民房,开始与刘某筹备作案,刘某又联系上赵某,于3月 11日晚,三人一同将佛像盗走,徐某将被盗佛像卖给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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