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县区动态 >>太康县 >

伸手必被抓 小偷领刑罚

〖信息来源:太康县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1-11-09 〗
    一男子伙同他人在菜市场门口盗窃他人财物,被当场抓获现出原形。该男子最终被太康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5月29日上午11时,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在太康县城关镇菜市场南门西附近,盗窃郭某现金5000元,被郭某发现并报警,后被抓获。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8月28日被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分享给朋友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给你的朋友。
中国长安网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周口市政法委 | 豫ICP备07502756号
豫公网安备 41160202000088号  |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