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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次作案屡屡得手 被盗电瓶无一上锁

〖信息来源:太康县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0-09-29 〗

法官提醒:别忘了给电瓶上锁

 

随着电动车的日益普及,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将目光盯上了有机可乘的电动车,电车依旧在,电瓶去无踪的事情时有发生。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专偷电动车电瓶的刑事案件,曹某等人在短短20多天内疯狂作案9次,盗走21辆电动车的电瓶,4名犯罪分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到拘役4个月不等刑期,并处8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罚金。同时,明知是被盗电瓶而予以收购的废品收购站陈某也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05月份,太康县曹某等390后青年(其中两名犯罪时不满18岁)或单独或合伙,在某网吧等地方实施盗窃9次,将他人的21辆电动车的电瓶盗走,然后低价卖给一废品收购站。法院审理后以犯盗窃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年,判处两名未成年犯有期徒刑各一年,缓刑两年。另外一名出租车司机明知曹某等人实施盗窃行为,为了挣几块钱车费,深更半夜开车为案犯盗窃和销赃提供便利,被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庭审中,被告人交代他们每次作案的时间都选择在夜晚,地点多在网吧、茶社、小商店等相对比较偏僻,电动车的主人娱乐、购物精力比较集中,没有专人看管,又没有监控装置的室外。作案对象是车辆本身没有开启触动报警装置,没有上锁的电瓶下手,一旦车辆开启触动式报警或者电瓶上锁,就干脆放弃作案,不撬别盗窃电瓶。本案中,被告人9次作案之所以屡屡得手,共同之处就是所有被盗电动车的电瓶无一上锁。为此,办案法官提醒:加强防范,别忘了给电瓶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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