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司法局强化工作措施 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9-08-13 〗
着眼大局 服务民众 为进一步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强化全市农民工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日前,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从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拓展农民工法律服务领域、强化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加强对农民工纠纷调解工作等方面对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要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开展农民工专题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农民工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律素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从源头上避免侵犯农民工权益现象的发生。 《通知》要求,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引导广大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重点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的法律服务工作。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减免服务费用。探索推广对劳资双方达成的偿还欠款协议及兑现农民工工资协议的强制执行公证制度。对涉及农民工的司法鉴定事项,一律减收20%费用,对涉及农民工人身损害的司法鉴定事项,必须优先办理,为农民工索赔和法院依法裁判提供依据。 要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将长期被拖欠工资、人身损害和医疗事故得不到赔偿、家庭零就业和无法返回生产岗位的四类农民工列为重点援助对象,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在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申请法律援助免审查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农民工在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赔偿或因家庭暴力、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事项等方面申请法律援助时,将免予审查经济条件。扩大“12348”法律援助专线的知晓率和覆盖面,方便农民工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 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倡导和推进以调解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工的法律纠纷,特别是农民工下岗失业、再就业过程中出现的劳动争议、拖欠工资、工伤损害赔偿纠纷,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力争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工作措施,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熟练掌握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充分履责、认真履责、有效履责,不断提高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注重搞好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要做好对律师的引导工作,防止因为工作不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要加强与相关农民工维权机构、部门的沟通,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增强农民工工作的实际效果。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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