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低收入人群将成为最大受益者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9-04-22 〗
根据《周口市司法局关于司法行政工作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的意见》和《周口市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实际,我市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把以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列为经济困难标准,可依照有关程序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门槛”降低后,低收入人群将成为最大受益者。 与此同时,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还将逐步扩大农村法律援助受援范围,将婚姻家庭矛盾、土地承包、土地征用和拆迁赔偿纠纷等农村易发纠纷普遍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更好地满足农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简化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程序,延长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期限,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对群体性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案件,集中力量优先办理。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办案机制,按照《省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备忘录》和《七省(市)司法厅(局)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座谈会纪要》,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信息通报、反馈制度,及时掌握农民工的法律援助需求及案件办理情况。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援助知晓率。6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通12348法律援助服务咨询电话,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推动法律援助窗口前移,在律师事务所、司法所等增设法律援助受理点,直接受理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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