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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司法局五项措施 服务农村发展 保障改善民生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9-03-20 〗

    近期,周口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立足于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制定下发了《关于司法行政工作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的意见》、《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重点任务分解及工作要求的通知》、《2009年全市基层工作要点》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创新工作方法,转变工作思路,采取“安民、惠民、近民、便民、为民”五项措施,服务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一、采取安民措施,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切实做好重点社会矛盾纠纷的专题排查工作。开展规范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规范化基层调解工作室的“双十”创建工作。建立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快报制度和社会矛盾纠纷定期逐级分析制度。深化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继续巩固完善市、县、乡、村、组五级调解组织网络。加强对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调解的同时,指导、引导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采取惠民措施,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在全市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把全面实践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形象工程。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在律师事务所和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点。在全市设立12348法律援助专项咨询电话号码。充分利用律师资源,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拓展法律援助新的服务方式和领域。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平等享受法律援助保护。认真做好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加强对低收入人群、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的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实行窗口值班制度,建立了法律援助条件公开、援助程序公开、援助人员公开、便民服务公开的“四公开”制度。
    三、采取近民措施,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学法用法工作。大力宣传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征用、城镇拆迁、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企业重组、改制破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组织实施“综治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开设法制栏目,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网络,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村、到户。
  四、采取便民措施,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切实履行司法行政对法律服务的监督指导职能,市局成立了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方案,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引导律师为企业重整重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提供法律服务。不断开拓公证业务,积极开展服务“三农”公证。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准入管理、名册管理和规范管理,严格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增强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严肃国家司法考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考场纪律,强化管理、强化监督,严厉打击替考等违法违纪行为,绝不允许发生泄密、失密事件和其他考试事故,确保国家司法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平性。积极筹建政府“法律顾问团”,进一步推进我市法制化进程。
  五、采取为民措施,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进一步健全完善安置帮教衔接措施,加大对“三假”人员和“见档不见人”人员的查找甄别力度,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防止失控流入社会,重新违法犯罪。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创新帮教方式,提高工作效果。安置帮教工作以“三无”归正人员为重点,实施人性化帮教措施,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归正人员的实际困难。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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