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商水县王某以租车为诱饵,抢劫从市区送他“回家”的女司机。日前,王某被商水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去年2月5日,王某在周口人民商场附近,以去商水“回家”为名,坐上了女司机刘某开的红色出租车。当日下午4时许,当出租车行至平店职高东侧一条小柏油路上时,王某突然厉声对女司机说:“把钱拿出来,否则就一枪打死你。”随后,王某把刘某的手机和车上的现金抢走。刘某见情况不妙,忙弃车而逃,并报了警。王某在开车逃跑途中,被警方拦截抓获。后经商水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王某抢劫的出租车价值4.68万元,所抢手机价值400元。调查发现,案发前,王某曾偷得大篷车和出租车各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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