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报周口讯(记者 程玉成 通讯员 郁发顺 许素云/文图)“因违犯交通法有关规定,不按规定在市区内乱停乱放,请务必于7月15日17时前到周口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接受处理。”昨日11时许,在周口市川汇区汉阳路中段,一辆车牌号为豫P221×警的普通桑塔纳警车因在市区主要交通路段人行道上乱停乱放被警务督察民警贴上了“警务车辆接受处罚通知书”。 昨日9时许,在周口市区八一路与七一路交叉口处的警车纠察点,记者在现场看到一辆车牌号为豫P2825警的喷涂警用标志的面包车驶过来,被督察民警拦下。经检查,这辆警车是太康县看守所的警用车辆,该车驾驶员系正式民警,自称到周口市公安局汇报案情,但其没有按要求着警服,没有随身携带该车的行车证,督察民警作过记录后,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后放行。9时20分许,在交通路与八一路交叉口处的警车纠察点,一辆车牌号为豫P2883警的警车被督察民警拦下,经检查,该车为扶沟县公安局用车,到周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汇报案情,驾驶员着警服,而且车辆手续齐全,督察民警遂放行。 据了解,为了治理整顿周口市公安机关不按规定使用警车、在市区乱停乱放、乱闯交通信号、民警驾驶警车参与非警务活动等违纪行为,从昨日起,周口市公安局督察支队联合该市交警支队督察部门,抽调专门警力对全市警用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查处。仅一天,警务督察部门就检查了警用车辆56辆、暂扣无牌警车1辆、查获套牌警车2辆、发现4辆警车驾驶人证件不全并收缴警牌1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