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咬肚皮、扇耳光、抢手机,诬称“被非礼”,7月19日,本报报道了6名男女围攻郑州市交警一大队民警的消息,在读者和民警队伍中引起强烈反响。其实,一线执法民警随时都可能遭遇暴力抗法、恶意投诉与侮辱诽谤,公安部公布的数字显示,平均每月发生在全国各地的袭警案有300余起,民警平均每天负伤11.3人!民警保护老百姓的安全,但民警的权益谁来维护?近年来,不少地方的公安机关都成立了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民警维权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但暴力袭警问题仍不容忽视。 有专家认为,警察常常出于主动或被动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前沿,个别群众极易把不满转嫁到警察身上,国内一些袭警案的发生跟警力滥用导致的警民关系紧张不无关系。在袭警案频发引发的警察维权话题背后,如何构建新型警民关系值得人们深思,而这,显然并非警察一家的事情。 问题 暴力袭警案频发数量正逐年上升 一起又一起袭警案件,一次又一次无端的羞辱,更有别具用心的恶意诽谤,警察作为一个群体,其权益维护越来越受到重视。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全国各级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维权委”)成立后,当年就受理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1.76万起,为5481名民警恢复名誉或给予经济补偿等。 2001年至2005年,我省共发生侵害民警正当权益的案件1600多起,受害民警1757人,其中牺牲3人,重伤21人。仅2005年,此类案件就发生620起,近几年来数量更是逐年上升。侵权案件的受害者多是一线巡警、交警和派出所民警以及刑警,约占受害人总量的97%,案件性质大多是暴力抗法、袭警、恶意投诉、诬告、侮辱、诽谤、威胁等。 采访中,郑州市一名交警满脸委屈地对记者说:“和群众发生冲突时,纪律要求我们‘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如果还口会严重败坏警察形象,如果躲开,则可能出现一个女人或男人追着警察骂的场面,更让人误会!” 作为最前沿警种的一名负责人,今年7月25日,郑州市特巡警一大队大队长杨松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来暴力袭警案越来越多,其目的大多是妨害警察执行公务,这不仅仅是对警察权威的公然挑战和损害,就其实质来说,是对国家法律权威的公然挑战和损害,而老百姓在这些事实面前,自身的安全感会大大降低。 现状 “组织”出面协助维权状况得改善 2006年4月13日,郑州警方成立了专门机构——郑州市公安局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维权委为民警维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安民警正当执法和执行公务时遭受暴力袭击、造成人身伤害的案(事)件;正当执法和执行公务时,受到无端阻挠、围攻,情节比较严重的案(事)件;正当执法和执法后受到诬陷、诬告或家属受到寻衅报复的案(事)件;在正当执法和执行公务时,人格受到伤害的案(事)件,包括受到直接谩骂等;民警非工作原因受到公开威胁、恐吓等;民警的合法权益受侵犯或民警的刑事、民事诉讼仲裁案(事)件等。 这是我省警方对维权委职责最明确的一次界定。 郑州警方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说,维权委为维护民警的权益,还建立了护警维权快速反应110、立案查处、正名抚慰、统计报告、情况通报等制度,并将建立检、法、司、新闻单位及社会各界护警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案(事)件。 郑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维权行动开展后深有感触地说,为民警维权不仅仅是成立一个专门的组织,在积极推动立法的同时,还要从业务、体能上提高民警自身素质,完善民警的装备,加强现场取证能力。 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截至目前,我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全部成立了维权委,只要侵害民警权益的案(事)件发生,维权行动会即刻展开。 维权委的成立,意味着民警在执行公务中若与人发生纠纷、遇袭等,将由维权委出面调查处理。目前,维权委大多设在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维权委如何维护民警权益不受侵犯呢? 案例一房主掰折民警手指被拘 “你们这身‘皮’到处都能买到,我这里没有问题,不用检查!”民警对一家招待所进行检查时,遭到房主的辱骂和阻挠,其中一名民警手指被掰折——这是今年2月18日发生的郑州袭警第一案,案发第二天,暴力袭警的王某被郑州警方刑事拘留。 2月18日晚,根据郑州警方统一部署,紫荆山南路派出所民警李庚、张兵、尤晓伟在辖区南十里铺村对一些场所进行清理清查。21时许,3名民警来到中华招待所,见上面挂着“棋牌室、台球室、招待所”等各种招牌。民警先是按规定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和目的,没想到房主根本不听,民警李庚说,男房主王某当即让他们“滚出去”,并对他们进行谩骂:“你们的证件都是假的,去哪儿都做得出来!” 民警被推出大门后,王某的妻子赵某又追上来,一把撕掉李庚的警号,还朝李庚脸上抓。李庚用手护住脸,手指被跟来的王某一把抓住,“嘎巴’一声就掰折了。而王某并不罢休,还指使妻子进屋拿菜刀,3名民警只好退出。 因涉嫌妨害公务罪,王某被管城警方刑事拘留。管城公安分局副局长刘冰说,该分局自维权委成立以来,已处置维权事件32起,刑事拘留16人,治安拘留18人,告诫和警告15人次。刘冰强调,管城辖区民警遇到袭警、维权事件,都可以和维权委随时联系。 案例二撕扯民警阻挠查案被拘 今年以来,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维权办不断接到一线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求助。对此,分局督察大队大队长陈国欣介绍说,分局党委有明确要求:一旦发生民警权益遭受侵害的行为,维权办迅速行动,会同刑侦、治安等部门快速出击,快侦快处,维权办则打破常规,24小时应急处置。 今年7月20日零时许,金水公安分局法制科民警侯磊按照分局指令,和其他民警到辖区红专路某商务会所调查该会所涉嫌组织、容留、介绍卖淫嫖娼一事。进入会所后,侯磊等负责在一楼吧台控制涉案人员和监控设施,按处置预案要求,侯磊在出示警官证后制止相关人员随意走动,并要求对方保持安静,配合警方调查。此时,会所前台一名穿黑色职业套装的女经理不听劝阻,多次越过警戒线,并拉扯侯磊和其他民警,侯磊数次向其出示警官证并口头告知其要配合工作。但该女子拒不配合,依然多次高声吵闹并试图强行离开,被劝阻时,该女子伸手将侯磊手臂抓伤,此时开始有服务员起哄,一名穿浅蓝色短袖上衣的青年男子上前抓住侯磊的右手臂和其撕扯。侯磊再次亮明身份要求配合,该男子不听劝阻,抓住侯磊的右手臂猛向上抬,将其右手臂肘部关节扭伤。其他增援民警及时赶到,控制了事态进一步发展,将涉嫌违法的相关人员带至派出所处理。 分局维权办督察人员接此上报情况后,迅速赶到现场调查,通过听取民警对事情经过汇报,走访知情群众,证实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依规,无任何过错,随即向分局纪委汇报,督察人员指派东风路派出所专门办理这起妨害执行公务案件。经东风路派出所调查取证,涉嫌妨害执行公务的两名嫌疑人张某、王某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据介绍,今年以来,金水警方共调查处理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件23起,刑事拘留26人,治安拘留1人,警告6人,民警工作的积极性显著提高。 困惑 维权委并非“万能”警察维权尚缺法规 “民警怕告,派出所怕告,公安局也怕告,只要被告了,不仅民警本人要接受调查,派出所年终考核也会被扣分。有了维权委,把事情真相弄清楚,不仅民警不受委屈,基层单位的荣誉也不会受损。”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督察大队大队长陈国欣说。 但维权委的维权行动并不是一帆风顺,我省“警察维权第一案”就让维权委“严重受挫”。 2005年6月18日,新乡市牧野区居民杨某的妻子被他人击伤,新乡市公安局法医学检查鉴定书显示为轻微伤,但杨某认为妻子应属轻伤。次年6月,杨妻在上海再做鉴定,结果仍为轻微伤。如此结果,杨某认为是新乡市公安局某民警操纵造成,遂印制大量“投诉”材料,遍投新乡市委、市政府以及省会媒体。 2006年8月14日,新乡市公安局维权委以及当事民警以名誉侵害为由起诉杨某夫妇。11月22日,庭审刚一开始,场面急转直下:新乡市公安局维权委因不具备主体资格,在庭审一个小时后主动提出撤诉。被告对新乡市公安局维权委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提出的质疑很有“杀伤力”:维权委是公安局的内部机构,如同一个科室,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此案不得不由当事民警继续诉讼。 “公安局维权委履行职责积极收集证据,查证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查证属实,建议以公安局的名义起诉,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一名法律工作者认为,虽然公安局维权委起诉公民侵权属使用权利不当,但公安机关没有擅自利用自己的职权,而是选择了诉讼方式,这也体现了一种法治精神和理念的进步。 但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要维护警察的合法权益,须在法规中清晰地描述出妨碍、侵害警察执法的各种具体行为,并有各种行为的处罚种类、量刑幅度。但我国缺乏相关法规,很多袭警和抗法事件如果发生在美国,别说直接伤害警官肢体的野蛮行为,甚至连争辩都不能,美国警察的绝对权威性,得益于其完善的法律和健全的维权机构,英国、法国、日本等许多国家都有相关的规定。 不过,目前国内警方已经在维权领域不断摸索,郑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的做法就很值得借鉴。为了维护民警权益,针对民警在执法中受到辱骂、侮辱甚至身体侵害的情况,该大队聘请有常年法律顾问,为民警维权提供法律保障。 “即使维权委解决不了问题,民警还可以以个人的名义来参与诉讼。”该大队的法律顾问说。 思考 警民关系需改善慎用警力成共识 近段时间以来,接连发生的袭警案件引起老百姓的强烈关注,也引发警方内部甚至高层对此问题的思考。 针对目前国内存在的暴力袭警案件,法律界人士指出,这跟警力滥用导致的警民关系紧张不无关系。 有学者认为,警察常常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前沿,个别群众极易把对社会的不满转嫁到警察身上,把对政府、执法机关的积怨发泄在警察身上。另外,也存在极个别警察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的行为,警察如果不守法,甚至是违法,不仅会削弱群众对执法权威的认可和尊崇,而且会产生极其恶劣的示范效应,动摇警察执行公务的正当性、合法性,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就可能不断遭遇抵触与对抗。 “瓮安事件”带给公安部门的一条重要反思就是出警要慎重,执法要文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大声疾呼:“一定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慎用强制措施。” 密切警民关系,不滥用警力,已经成为警方内部认识思考的一大问题。不少声音认为,暴力抗法多源于小矛盾,如果小矛盾得以及时化解,就能杜绝极端暴力事件。 让人欣慰的是,有关方面已经在着力改善警力使用的“外环境”。 7月24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就颁布实施《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强调:处置群体事件禁止滥用警力,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针对上述违纪行为,《解释》中也单列一条予以规定,称此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线索提供郭刚戴晓冰 左图:重庆警方在调查该市街头一假武僧团时,一名便衣警察遭暴力袭击。(新华社供图Y)右图:今年3月11日,郑州市特巡警一大队民警王金波在执勤时被袭后,满脸委屈地回到值班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