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政法部门 >>周口市公安局 >

琐事伤人落网 牵出累累罪行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8-04 〗


  本报讯淮阳县张某在鹿邑县城将他人打成轻伤。警方介入后,促使张某交待了其他犯罪事实,牵出了其累累罪行。8月1日,鹿邑县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11月23日夜,淮阳县张某与几名朋友到鹿邑县城一休闲中心唱歌时,因琐事与叶某发生争执。张某随手拿起一根木棍,猛击叶某头部,将其打成轻伤。休闲中心工作人员报警后,民警将张某带到派出所后连夜进行讯问。张某在接受讯问时显得非常紧张,说话语无伦次。民警顿感可疑,经过耐心周旋,终使张某交待了伙同他人犯罪的事实。据张某交待,去年10月16日和11月21日夜,他两次伙同夏某、佟某、魏某(3人均另案处理)等人窜至鹿邑县贾滩乡槐树李村、城郊乡胡堂村实施盗窃,被发现后,分别以威胁方法盗走机动三轮车两辆、农用机动三轮车1辆、水泵两台、手机一部及自行车1辆。去年7月至11月,张某还伙同他人先后12次采取翻墙、撬门入室的手段,共盗得四轮车车头3部、电动车1辆、汽车电瓶2个、电机两个和12只羊。


分享给朋友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给你的朋友。
中国长安网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周口市政法委 | 豫ICP备07502756号
豫公网安备 41160202000088号  |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