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3日夜,淮阳县张某与几名朋友到鹿邑县城一休闲中心唱歌时,因琐事与叶某发生争执。张某随手拿起一根木棍,猛击叶某头部,将其打成轻伤。休闲中心工作人员报警后,民警将张某带到派出所后连夜进行讯问。张某在接受讯问时显得非常紧张,说话语无伦次。民警顿感可疑,经过耐心周旋,终使张某交待了伙同他人犯罪的事实。据张某交待,去年10月16日和11月21日夜,他两次伙同夏某、佟某、魏某(3人均另案处理)等人窜至鹿邑县贾滩乡槐树李村、城郊乡胡堂村实施盗窃,被发现后,分别以威胁方法盗走机动三轮车两辆、农用机动三轮车1辆、水泵两台、手机一部及自行车1辆。去年7月至11月,张某还伙同他人先后12次采取翻墙、撬门入室的手段,共盗得四轮车车头3部、电动车1辆、汽车电瓶2个、电机两个和12只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