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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治爆缉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信息 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最高可奖万元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9-03-24 〗

 

  近日,市治爆缉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信息,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积极性,积极踊跃检举揭发涉爆涉枪等违法犯罪行为,周口市公安局近日出台《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标准》,根据该标准,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最高可奖1万元。

  据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各级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炸药、黑火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地雷、各类剧毒化学品、军用枪、民用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仿真枪、军用子弹、制式猎弹等物品,将根据缴获数量给予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查破重大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爆涉枪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打掉窝点并收缴生产工具及成品、半成品的烟花爆竹折合200盘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群众可通过信件、电话两种方式向市治安支队进行举报。对群众举报到市公安局的涉爆涉枪违法犯罪线索,经有关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填写《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经省级公安机关审核后,依照规定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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