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阳大队对乡镇加油站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上午11时,淮阳大队监督人员行至四通镇黄路口桥时,发现在路口西侧一民房门口竖着一个牌子,上面写着“加油”两个字,消防监督人员立即来到户主家中进行询问了解。在户主张某家中,监督人员闻到屋内有十分浓烈的汽油味。张某称自己以前在家门口确实经营过一个加油站,但现在已经不干了,并表示已经不再销售而且也没有存油。此时,防火监督员在该户东屋发现四个可疑的大塑料桶和三个油桶,打开后发现竟是满满七桶汽油,房屋西角还放有简易的抽油工具和一个电子秤,秤上的小塑料壶还有残存的汽油。面对事实,经消防监督人员再次询问,张某承认了其非法销售汽油的事实。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消防监督员依法对张某进行了传唤,没收其加油工具并责令立即停止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