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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高速交警支队商周大队 “六项措施”确保高速交警安全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9-10-28 〗

 

    今年以来,全国陆续发生交警执法执勤时被撞的交通事故,造成多名交警牺牲,教训十分惨痛。为了防止悲剧不再重演,周口高速交警支队商周大队制定出路面执法执勤注意事项,让每个高速交警都熟记于心,时刻提高警惕,保护好自身安全。

 

  一、高速交警在巡逻执勤时,驾驶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巡逻警车应当开启警灯,并按规定保持车速和车距。严禁非紧急警务超速行驶和违反信号灯通行,严禁违反规定强行占道超车,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二、高速交警在道路上设点设卡检查车辆时,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反(发)光锥筒和限速、警告等明显标志,使用停车牌或手势示意车辆慢速通行,待车辆停稳熄火后,再运用适当战术分工协作进行检查,必要时使用阻车钉等设备。

 

  三、高速交警不得在行车道上强行拦截、检查车辆,不得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不得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对于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阻拦,除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的行为,高速交警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

 

  四、高速交警在黄昏、夜间、雾天、雨天、雪天等能见度低的条件下上路执法执勤时,应当在人行道、路肩、路边、港湾式停车带、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安全地点进行。执勤民警必须穿着发(反)光背心,并设置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

 

  五、交速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警车应停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警示标志起始点,并开启警灯、示阔灯和车载发光警示屏,并派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疏导指挥过往车辆,密切注意道路交通状况,发现险情应立即通知勘查现场的交警撤离。

 

  六、除执行特殊紧急任务,尽量避免高速交警在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及夜晚长时间驾驶机动车。确实需要的,应确定驾驶技术好的交警驾车,并加强车辆安全检查,加强高速交警交通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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