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对川汇区检察院来说是非常关键的一年,因为在年初的工作计划中,院党组就把这一年定为“规范执法年”,这与后来党委的部署不谋而和。 规范执法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尊严,更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因此,院党组在执行现有法律规范的同时,制定了一套确保法律规范能够正确实施的规章制度,即案件管理体系。在这套管理体系中,从案件的受理登记、分流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监督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特别是放大了检委会办公室的职能作用。通过检委会办公室的“程序过滤、实体把关”,确保了一批案件能捕得准、诉得出、判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