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淮阳县检察院在审查张某、齐某盗割电缆一案时,细心的承办人员发现这么一个细节。本案的案发缘由公安机关的一次摸排检查,而受害单位电信分局在电缆被盗后,没有积极报案而是用旧电缆线连接被盗线路,以使线路畅通。 原来,电信部门内部有条规定,下设的各个单位对自己支局所辖区域内的线路被盗,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支局内部职工分摊。受害单位往往慑于该规定,在电缆被盗后,不积极报案而是采用用旧电缆线连接被盗线路等方法补救,但这会贻误抓捕罪犯的最好时机。 该院遂就这一不合理规定,及时向电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电信部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堵塞管理上的漏洞。电信部门欣然接受该建议,并表示一定改变这一不合理规定,堵塞漏洞,从而加大对电缆线路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