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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电缆东窗事发 认罪伏法被批捕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6-19 〗

    淮阳县检察院审查完毕一起盗割电缆案,嫌疑人齐某、张某被批准逮捕,建议公安机关查清另外两名遗漏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后报捕,并向受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一份,及时纠正被害单位在管理上的漏洞。

    2008年5月22日,在摸排情况时发现淮阳县安岭镇村民张某家中有许多电缆线钢绳,经过讯问,嫌疑人张某供述自己伙同齐某、张某某、刘某与2008年4月份在安岭镇、白楼乡境内分别盗割八空500米和8空650米电缆的犯罪事实,两名嫌疑人供述,在盗窃后于次日在淮阳县北小关以非废品收购点销赃,嫌疑人齐某、张某供述,两次两人分别分得赃款1700元。

    淮阳县检察院接到此案后,认真审查卷宗,发现有两名嫌疑人张某某、刘某在逃,且基本情况不清,但在押两名嫌疑人均供述了二人参与犯罪的事实,最终作出追捕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建议。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承办本案的检察员审阅卷宗后发现,电信部门内部规定,下设的各个单位对自己支局所辖区域内的线路被盗,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支局内部职工分摊。被害单位因害怕因此受到内部管理制度的处罚,在电缆被盗后,没有积极报案而是采用用旧电缆线连接被盗线路,保持电缆线路畅通的办法,逃避了内部制度的处罚。检察人员就该案中牵涉到的电信部门的这一不合理规章制度,向电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电信部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部门的合法权益,改掉管理制度上的漏洞。电信部门在接到该建议后表示,感谢我院对其内部管理制度的良好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改掉这一有漏洞的规章,以促进对电缆线路的有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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