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项城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周口市检察院出庭支持抗诉、周口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刘斌故意伤害案,经项城市法院重审后,被依法改判,被告人刘斌的刑期由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执行,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
经查明: 该案由项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项城市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市检察院审查判决认为,被告人刘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犯罪情节较为严重,且未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市法院一审对刘斌判处缓刑,显属量刑不当,遂依法提出抗诉。周口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将该案发回重审。项城市法院重新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并作出上述判决。 两两来Win为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