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检察院在审查轻微刑事案件批捕环节中,采取“快速办案、催促办案、协调办案、调解办案”为内容的“四项办案机制”,结合“大学习、大讨论”、队伍建设年及“改进执法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活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使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办理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司法资源不足与治安形势严重的矛盾。 |
鹿邑县检察院在审查轻微刑事案件批捕环节中,采取“快速办案、催促办案、协调办案、调解办案”为内容的“四项办案机制”,结合“大学习、大讨论”、队伍建设年及“改进执法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活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使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办理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司法资源不足与治安形势严重的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