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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 “进乡村”服务新农村建设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6-18 〗

 

今年320日,根据上级院关于“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课堂、进乡村五进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部署,结合扶沟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开展的重点治乱工作,扶沟县检察院院预防科抽调精兵强将,随同治乱工作组进驻该县包屯镇洼刘行政村,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调查,取得了明显成效。查清了当前农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处了该村支部书记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案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通过认真履行检察预防调查职能,切实服务新农村建设,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称赞。

扶沟县包屯镇洼刘行政村是一个老大难村,近年来,村里治安混乱,干部作风霸道,在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存在问题较多,群众意见比较大,造成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为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工作组进驻该村进行重点整治。扶沟县检察院抓住有利战机,随同工作组进驻该村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调查。

工作组进驻该村后,围绕农村职务犯罪问题分组深入农户进行调研,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近一个月的调查,走访群众上百户,调查取证100余份,调取证据材料300余份,发现了该村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财务管理混乱,管理不规范,对于村里的财务收支本应由村会计统一收取,但实际上大部分却由村支书一人收取,这就使村干部职务犯罪有了可乘之机。二是管理落后,监督不到位,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村中财务收入、支出大部分都由村支书一人操纵,由于对其缺乏应有的监督,权力集中于其一人手中,为其职务犯罪打开了方便之门。三是村财务不公开、不透明。由于不实行财务公开,不定期公布账目,群众对村中财务收支情况无从知晓,不能有效地监督和预防领导干部犯罪。四是群众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不能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经对该村大部分村民调查,发现上缴村里的各种款项不知索要收据,认为只要将款交给村支书就大可放心,至于村支书将款交会计入账与否,与己无关。这就给村干部职务犯罪有了漏洞可钻。

针对预防调查的结果,结合该村存在的实际问题,扶沟县检察院有针对性地向该镇发出检察建议,提出整改措施,并帮助该村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财务管理问题,建议推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对重大的财务开支,建议定期张榜公布,实行阳光操作,以增强村财务收支的透明度,消除群众之间的猜忌、误会。通过对该村重点治乱特别是对村支书刘世武案件的查处,该村治安秩序明显好转,百姓安居乐业,上访事件明显减少,保障了该村的稳定与和谐,为该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县委、县政府及广大干部群众对该院的工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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