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后又敲诈懦弱受害人 检察机关追诉后数罪并罚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6-18 〗
两名歹徒利用受害人懦弱怕事的心理,实施抢劫后,又多次威胁受害人索要钱财。项城市检察院在侦查机关指控被告人抢劫犯罪的同时又追诉了敲诈勒索罪。近日,被告人刘镇、张滨峰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家住项城市丁集镇的刘镇,在外出打工时与浙江省嵊州市甘霖镇的张滨峰认识。2007年11月16日21时许,刘镇伙同张滨峰到项城市环城路韩某某个体诊所,手持匕首、假“手枪”等作案工具,抢走现金2900余元。实施抢劫后,二人见受害人既没报警,也没对外声张,便利用他胆小怕事的心理,多次威胁恐吓韩某,索要现金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镇伙同张滨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刘镇、张滨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恐吓手段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对其两罪依法进行了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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