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实行“三级接待一个延伸”开展涉检信访工作。三级接待:一级接待即在县院大门口信访接待室有三名同志做好日常接待工作;二级接待即在县院办公楼信访接待大厅,由各业务科室抽调人员具体接待来访群众,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三级接待即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党组成员对来访群众进行接待,利用检察长特殊身份,做好化解矛盾工作。一个延伸即建立县院法律宣传流动站,有一辆下访巡防专用车、一个折叠办公桌、六把椅子、一套法律宣传展板和三名以上检察人员组成。定期不定期地出现在乡镇、农村为群众答疑解惑,使文明接待工作延伸到基层,成为群众身边的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