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检察院四项措施促民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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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检察院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民行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在立案、审查、抗诉、息诉四个环节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力求实效,使民行检察工作在困境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一是扩大线索来源。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民行检察工作,力争使“有理官司打不赢,检察院里找民行”在社会上家喻户晓;建立以律师事务所为联系点,方便群众咨询,拓宽民行申诉渠道。二是评议组合议案件。民行部门负责人在分案时指定一名检察官主办两名检察官协办,三人组成案件评议小组,每人均可审查案件,发表自己的审查意见,最终经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形成处理意见交科长审批。三是抗诉案件跟踪问效。加强与上级检察院的沟通,提高案件采纳率;加强与法院的沟通,提高案件的改判率。四是有理判决息诉制度。坚持以定纷止争为己任,构建息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谁审查谁息诉”,做到释法讲理到位,耐心解释到位,杜绝涉法上访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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