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淮阳县检察院受理了淮阳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徐某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徐某于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公诉部门指派职业公诉人对本案进行重点审查。在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徐洪涛的言行举止明显有别于常人,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公民的合法权益负责的原则,承办人员立即向领导作了汇报。经检察长指示,办案人员将犯罪嫌疑人带赴省政府指定的精神病鉴定机构——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鉴定,经鉴定认定徐洪涛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在得到鉴定结论后,该院当日即向淮阳县公安局送达了撤销案件建议书,公安机关立即将本案撤销,并释放了正在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徐洪涛,切实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