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挖“两抢一盗”犯罪,进一步扩大专项斗争成果,沈丘县检察院加大侦查监督力度,对2005年以来公安机关办理的部分取保候审的“两抢一盗”案件进行了复查。通过复查,对发现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两抢一盗”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重新启动诉讼程序,并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3起“两抢一盗”案件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一、犯罪嫌疑人陈某、徐某、丁某涉嫌盗窃案件 2007年6月份,陈某伙同某在安徽境内盗窃一辆雅马哈110刑摩托车。之后,丁某得知盗窃的摩托车放在徐某家里,就找到徐,以1400元的低价购买了此车。 沈丘县检察院在复查陈某等人盗窃案时,发现陈、徐二人在逃,遂向公安机关下达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加大力度抓获二人。经过努力,将陈某抓获归案,并提请该院审查逮捕。该院根据审查情况,以涉嫌盗窃犯罪批准逮捕陈某、徐某,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丁某。 二、犯罪嫌疑人赵某涉嫌盗窃案件 2005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赵某伙同本村皮某,小刘等人窜至石槽乡毛营村一居民家中盗走大篷车一辆,后由皮某销出,赵某获赃款500余元。 三、犯罪嫌疑人胡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2005年9月30日,公安民警巡逻时发现三名少年身带卡钳,经盘问,三人交待在白集一中盗窃自行车14辆,卖给了胡某。经讯问,胡某交待共分三次收赃车12辆。之后,从其家中提取自行车8辆,经评估价值3420元。 沈丘县检察院复查赵某涉嫌盗窃犯罪案和胡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后,向公案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公安机关及时提请逮捕。该院根据审查情况,遂对犯罪嫌疑人赵某、胡某作出批捕决定。 目前,上述三案均被移送审查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