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队伍建设年”、“改进执法作风 树立良好形象”、“大学习 大讨论”教育活动中,太康县人民检察院注重队伍作风纪律建设,结合当前活动中查摆出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对一些影响检察队伍整体形象的问题及时用制度加以规范,并对制度的落实加大督察力度,收到良好效果。 针对本院干警在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期间出现的管理问题,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由活动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强对参加司法考试干警管理的规定》,明确要求参加司法考试的干警采取边工作边学习的方式进行复习,一律不再离岗学习,除参加市院举办的培训班外,不准以司考复习为由请假离岗或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并出台了《关于对中青年非检察官岗位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中青年非检察官人员的管理和使用。同时针对查摆出的个别干警作风散漫、敬业精神不强等现象出台了《太康县检察院在岗人员工作纪律》、《太康县检察院督察条例》,在此基础上,不定时抽调活动办、纪检、督察人员通过查看监控录象对各科室人员的在岗情况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违纪者结合制度进行处理。此举进一步加强了全院干警的作风纪律观念,深化了教育活动所应有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