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促同伙在逃犯投案自首 郸城县检察院有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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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郸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侯某盗窃案在郸城县法院公开审判。郸城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注重法制宣传教育,敦促在逃同伙投案自首。目前,该案的一名同伙高某受其旁听亲属的规劝已投案自首。
2006年12月至2007年11月,侯某伙同他人在张完乡刘营、黄庄等行政村实施盗窃,作案十多起。该案被移送郸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人阅卷时发现本案中参与作案的同伙有七人,但均在逃。经认真审查卷宗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发现他们不是固定的犯罪团伙而是随机结合,有的虽在一起盗窃但互不认识,在侦查环节对同案嫌疑人的抓捕有很大的难度。
针对这一情况,该院把敦促同案在逃犯投案自首,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摆到了重要日程。为此,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整理了详略得当的示证计划、简洁有力的答辩提纲、寓法理情于一体的详尽公诉意见,并利用法庭公开审理、犯罪嫌疑人亲属旁听的情况适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从而敦促在逃犯投案自首。
7月2日,郸城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侯某盗窃案,被告人侯某当庭认罪服判。庭审过程中,旁听人员有30余人,公诉人适时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传递投案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等法律信息,敦促其余在逃同伙及时投案自首,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目前,侯某盗窃案的一名同伙高某受其旁听亲属的规劝已到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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