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川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某单位会计许某因挪用本单位职工的51万元建房款炒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7年6月,许某所在单位每人交3万元建房集资款,共94万元。经领导同意,该款以许某的名义存入银行。许某遂想通过炒股赚钱交集资款,于是,许某分4次将共计51万元转入其股市帐号。几个月后,发现赔25万元忙将资金抽出,在案发前向亲朋借25万元填上亏空,余款8000元在案发后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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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川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某单位会计许某因挪用本单位职工的51万元建房款炒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7年6月,许某所在单位每人交3万元建房集资款,共94万元。经领导同意,该款以许某的名义存入银行。许某遂想通过炒股赚钱交集资款,于是,许某分4次将共计51万元转入其股市帐号。几个月后,发现赔25万元忙将资金抽出,在案发前向亲朋借25万元填上亏空,余款8000元在案发后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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