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败皆服 双方当事人送锦旗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2-25 〗


2月25日上午9时许,周口市中级法院大门口鞭炮齐鸣,原告周口某医药公司副经理马某等一行3人冒着寒风,踏着积雪来到周口中院,将写着“心系企业,彰显法魂”的锦旗和感谢信送到该案承办法官刘洪海手中。同样的一幕,也出现在三天前的2月22日上午10时许,该案被告周口某建材公司经理亲自来到法院,赠送上书“秉公执法、依法办案”的锦旗一面和感谢信,对中院领导和承办法官表达感激之情。
春节前夕,中院民二庭受理原告周口某医药公司诉被告周口某建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民商事案件。双方于2005年2月16日签订一份涉及土地转让的工程(代)建设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致使周口某建材公司无法如约办理相关房产和土地过户手续,周口某医药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周口某建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受理此案后,从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的角度出发,本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以公正司法、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为目标,案件主审人刘洪海多次走访、了解案情,找准了案件当事人争执的关键点。根据此案的客观事实,对照法律多次向当事人释法,经四次调解,虽然因双方意见有一定距离,没有调解成,但双方取得了一定谅解。合议庭根据案件客观事实,依法作出对双方合同进行变更的判决。判决后,又给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答疑工作,最终使各方当事人接受判决,均表示服判息诉,感谢法院为他们化解了纠纷。
该案的公正判决,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认真践行了中级法院党组提出的“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家庭;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办理一个案件,稳定一个地方;办理一个案件,发展一方经济”的办案理念,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当事人共赢,促进了两个企业的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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