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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发挥审判职能 构建和谐司法长效机制

〖信息来源:郸城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1-04 〗

   

    长期以来,郸城县人民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党的工作大局,通过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和谐司法的长效机制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赢得了党委和群众的一致称赞。
    完善调解机制,化解纠纷促和谐。该院把调解作为服务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坚持将每一起案件的处理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实践。拓宽工作思路,加大刑事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发挥调解疏导职能,做好各类民商案件调解工作;着力推进行政审判协调,促进官民和谐;讲究执行艺术,追求执行案件和解率;建立大调节格局,实行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的“双调互动”机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完善服务机制,司法为民促和谐。该院不断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把司法便民、安民、利民、亲民和取信于民的具体措施贯穿到法院工作之中,保障群众的司法利益。 一是强化法庭工作职能,方便辖区群众诉讼。二是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仅07年就缓、减、免交诉讼费达70余万元,及时解决了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新的诉讼费收取办法。2007年4月1日起,诉讼费收取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办法》执行,从而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实现,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完善信访机制,服判息诉促和谐。该院坚持实行信访工作统一领导、首问责任、限期回复、转办催办、院长日接访等制度,做好重点上访户和群体上访案件的息诉息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专人办理、分工协作、层层负责,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全年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100人次,解答群众咨询167人次,全部办结党委、上级部门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历史遗留的信访案件,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

    完善严打机制,确保稳定促和谐。该院把确保社会稳定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职能,坚持“严打”工作方针,消除各种丑恶犯罪现象,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是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安全的严重刑犯罪。二是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三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继续抓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对未成年罪犯,本着有利教育的目的,分别判处处罚金和宣告缓刑等较轻的处罚,同时对未成年犯积极开展回访活动,帮助他们改过自新,为矫治失足青少年创造有利条件。

    完善教育机制,公正司法促和谐。该院坚持人才强院,打造学习型法院的方针,着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奉公的法官队伍,用司法公正促进和谐司法与和谐社会建设。 加强班子建设,发挥表率作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抓廉政建设,确保队伍良好形象。通过各种有力措施的实施,队伍形象不断改善,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坚实的队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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