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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中院修订完善新闻宣传工作考评办法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01 〗
    近日,经市中院党组会研究,新修改完善的《周口市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考评办法》开始实施。新考评办法对各基层法院发表稿件基数的任务量进行了提高,要求在中央级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40篇,在省级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80篇,在市级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150 篇,并对中央级媒体、省级媒体、市级媒体进行了严格的界定。 

    根据该考评办法,市法院宣传处对基层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季度通报制,每季度通报一次,计分排序。对新闻宣传工作实行 “末位淘汰制”,即年终总分排名在最后一位的法院,取消单位和领导的评先、立功和受表彰资格。

    党组会上,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明山对做好2008年度的新闻宣传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他说,2007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全市法院的宣传工作与其他兄弟法院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全市法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通过宣传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通过宣传让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法院工作,通过宣传促进法院工作。

    据悉,过去的一年,市中级法院获得了省法院组织的法制宣传工作、思想宣传工作、网络宣传工作三项宣传工作所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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