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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中院成功调解一起行政赔偿案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01 〗
    日前,周口中院的成功调解一起轰动一时、多次引起群体性上访的行政赔偿案件。

    2005年4月28日,淮阳县某村民张某骑摩托车带着林某二人沿大庆路由南向北行驶,因无证驾驶、未带头盔且违规带人,害怕查车,于是向东拐弯沿沙河堤逃离,撞上路边防洪石墩,造成张某死亡、林某2人重伤的惨剧发生。

    2005年5月10日,张某父母、林某2人等四原告向川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某行政部门行为违法、行政不作为、附带行政赔偿。该案件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因当事人多次集体上访,情绪比较激烈。中院行政庭组成了以庭长路平为审判长、副庭长王福生和张淮滨为成员的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反复给当事人讲法律,讲政策,分析是非得失,陈述利害关系,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本案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经过积极的努力,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的协调结果表示满意,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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