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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他人法不容 糊涂少女被判刑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6-22 〗
    2007年高考结束的当天晚上便与他人结伙实施抢劫的被告人韩某,在看守所,她接到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的录取通知书的同时,也接到了公安机关的逮捕证。近日,沈丘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一个正要接受高等教育的花季少女,却因为自己的糊涂行为,不得不接受五年的牢狱处罚。

    2007年6月8日晚,被告人韩某伙同吴某、时某、李某(三人另案处理)经预谋后,抢劫高考刚结束的学生。当晚22时许,四人窜至沈丘县西关一纺器路口,遇到学生张某,遂跟随张某至一胡同内,后持刀将张某随身携带的价值640元的手机、现金90元抢走,所得赃款四人挥霍。2007年6月10日晚,被告人韩某伙同吴某、时某、李某窜至沈丘县青年广场附近,预谋抢劫电动三轮车司机。四人乘坐一辆三轮车到西关大王楼村,行至途中,持刀将三轮车司机随身携带的33元现金抢走,所得赃款四人挥霍。沈丘县公安局经过缜密侦察,将韩某等人抓获。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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