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严厉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中,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基本出发点,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新任务,不断总结新经验、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牢固树立好三个理念,认真坚持三个原则,公正高效审理每一起案件,实现了政治、法律、社会效果三统一。 平等理念。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中,该院彻底摒弃对被告人处于敌意,剥夺诉讼权利的做法,彻底消除对被告人歧视,诉讼权利不平等现象,让被告人平等地参与诉讼。积极倡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每个诉讼主体的法律人格、诉讼地位、法律权利的平等性,尤其是在“两抢一盗”案件中对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使之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为法律的公正、公平与正义打下坚实基础。 以人为本的理念。不因为被告人有罪对其尊严、人格不尊重,不借用国家、集体或公共利益来抹煞有罪之人的合法利益。把尊重人、关怀人、把人的利益和需求放在第一位来考虑,其中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在审判实践中,注重协调被告人与国家、社会之间的关系,重视被告人与社会、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分配与调整,重视被告人个人的申辩、解答和陈述。使每个被告人、受害人权利(机会)的公平享有,让每个被告人、受害人对责任或义务的公平承担。 司法助弱的理念。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秩序的正当性、稳定性,该院积极研讨对刑事被告人的救助措施,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在程序方面;对特定主体如聋、哑、残疾人、重刑犯等指定辩护人,对没有聘请律师或是诉讼知识缺乏的当事人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诉讼指导等。在实体方面:对于刑事损害赔偿的弱者可以适当照顾;依据法律支持弱者一方。并且,在刑事审判中准确地把握调解工作的度,即在程序上做到平等,实体上做到公正。 打击和保护并重原则。摒弃为了保护人权,牺牲司法效率,不惜放纵罪犯,甚至为了打击犯罪牺牲人权,影响打击犯罪的效率的两种做法,在审判实践中保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这两种价值取向的平衡,不断更新办案理念,努力实践,在追求审判的文明、重视在刑事诉讼中保护被告人乃至法院判决有罪的犯人的合法权利的同时,牢记刑事审判的根本任务是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既按法律规定对有罪的被告人处以刑罚,又接法律及政策规定保护其人权,做到两者统一。 程序和实体并重原则。在打击“两抢一盗”刑事犯罪中,以追究犯罪、惩罚犯罪为使命,以保障人权为重责,在实体上做到公正、客观地认定事实和确立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确保罚当其罪;在程序上做到中立、平等和公开,以程序的公正来促进实体的公正。并在两者并重的前提下开展调解工作,使被告人、受害人同时感受到法院就是正义的化身,是公平的象征,是他们内心追求和向往的。以确保实体和程序同等重要,使其各自功能和作用恰当发挥。 量刑均衡和赔偿从轻原则。该院把量刑适当、量刑适度作为衡量刑事审判工作质量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准,作为体现刑罚公正的内在要求,作为树立法律权威、实现依法治国的有效途径。以此增加法院裁判的公信度,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官的信任,保障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现。并把刑罚适度作为纠正重刑主义思想和实现刑罚价值的良方。对自愿认罪且有悔罪表现,足额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能得到受害人谅解的被告人按法律规定酌情适用处罚从轻原则。 自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中以来,由于三理念三原则的贯彻实施,该院在所审结的52起“两抢一盗”案件中,其中86被告人有25名当庭表明认罪服判,平均结案周期不超出15日,为特定主体指定辩护人12人(次),8起公诉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有5起得到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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