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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中院建立工作绩效综合考评体系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5-18 〗

    为客观、公正评价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绩效,促进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加快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的良性运转,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前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潜心研究和认真探索新形势下工作绩效管理模式,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依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各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绩效综合考评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于518制定和实施《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及实施细则。该办法对评估考核的目的、意义、办法、程序、责任追究等都作了详细规定。该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周口中院对各部门及每位干警工作绩效考评工作步入正轨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

近年来,随着审执及其它工作量的加大,对完成各项工作的绩效指标的要求也在越来越高,诸多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指标数据稳步攀升,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逐步达到预期目的。但也有少数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懒、生活散、纪律松,出现审结率、执结率偏低、指标数据停滞不前现象。对此,该院决定采取长效运作机制建立工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

该工作绩效综合考评体系的内容主要有4项:案件评查指标、审判业务指标、综合管理指标和社会公众评价指标。案件评查的重点是群体性涉诉上访和赴京上访案件、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领导和上级机关或督办的案件、超审执限案件、被确认违法审判违法执行和被决定国家赔偿的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发还重审的案件等。审判业务指标是结案率、调解率、撤诉率、上诉率、改判发还重审率、申诉率、违规或违法审判执行率等。综合管理指标主要是各部门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及社会各职能部门受理违法违纪件数、信息、调研、公文处理、人大联络等情况。社会公众评价指标主要是反映社会公众对司法审判的主观感受、心理认同及全体干警对各部门和工作人员民主测评情况。

该院同时规定附加性和否决性2项指标,与其配套实施。凡成绩突出,受到表彰和获得荣誉者在考评基数上予以加分。凡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五条至二十一条情况之一,造成冤假错案,或因工作问题酿成重大恶性事件发生重大事故及导致案件当事人赴京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实行一票否决制。院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各项工作实施督办,全程跟踪,定期督促检查验收。确保办法落实在平时,工作做在平时,效率提高在平时。

绩效考评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大大增强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绩效意识和忧患意识,有效地克服“古板效应”,形成了“人人头上有指标”,个个争先做表率,摒弃落后的良性格局。有力地促进了案件质量与效率的提高,科学地配置了审判资源,加快了办案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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