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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成性不悔改 再伸手被重判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5-06 〗
    近日,西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盗窃成性的被告人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家住西华县西夏镇的被告人周某因犯盗窃罪于2000年8月被西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周某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盗窃,于2001年12月因犯盗窃被西华县人民法院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间,周某再次疯狂作案,先后在西夏镇后朱村、前高村等地行窃六次,共盗窃自行车五辆、三轮车一辆,盗窃总价值一千六百余元。 

    西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被告人周某在原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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