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华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侵犯土地使用权案件。
潘某和李某是同村同组人,两家的责任田相邻。二00七年秋季,李某因其责任田不够数,要求村委解决,村委在没有协商处理好的情况下,私自将潘某的责任田犁走0.228亩。潘某多次找李某,要求归还侵占的责任田,李某置之不理。潘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李某归还侵占的土地0.228亩,判决生效后,李某仍不履行。 四月二十五日,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当日执行人员到李某家,找到李某,向其做思想工作,指出非法侵占他人土地的法律后果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负的法律责任。在执行人员的耐心教育下,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找到潘某,当日归还了侵占的土地,双方握手言和,该案件及时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