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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爆炸物 害人害己又获刑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30 〗

       近日,西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非法制造爆炸物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2007214下午,被告人张某和其十四岁的儿子在家中非法生产爆竹时,张某所配制的黑火药引发爆炸,其子被当场炸死,另一十三岁的帮工张春博被炸伤,造成其双目失明,左下肢被截,经鉴定为一级伤残。经公安机关鉴定认定,发生爆炸的炸药为黑火药,重量达4000多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的管理法规,非法制造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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